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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6-03-09    浏览量:

  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中心人员安 全和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进实验室前,须对其开展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均应指 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重点加强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四防”工 作,常态化落实下列要求:

 (一) 实验结束后,须认真检查水、电、气开关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 作落实情况;每天下班前,须检查门、窗关闭状态,以及水、电、气体、药品 和放射性物品等的管理情况。

 (二) 实验室钥匙应由实验室主任统一管理,钥匙的配制、发放须报实验 中心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擅自转借给他人使用。

 (三)严禁在实验室吸烟、饮食,不得带领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 验室、仓库。

 (四)强化用电安全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状态。

 (五)存放贵重仪器设备、计算机等易被盗的房间应优先安装防盗系统; 开放实验室要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实时监督实验室的安全情况。

 (六)强化环保意识,通过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等措施保障安全环保达标, 保障实验人员的身心健康。

 (七)实验室须按规定安装消防系统,根据实际需求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 明确存放位置和管理责任人,并定期检查。

 (八)发生安全事故后须第一时间上报损失情况,严禁隐瞒、虚报,严格 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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