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大学)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验耗材的科学管理和规范使用,避免积压和浪费现象的发生,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和《吉林大学化学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心对实验耗材进行统筹管理与监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明确实验耗材的申报、购置、使用、回收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实施办法与责任。
第二条 实验室具体负责实验耗材的申报、使用、回收和报废,要求责任明确、合理调配、节约使用和安全环保。
第三条 实验耗材的采购要符合《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禁止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的行为,包括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关联供应商分次采购同一类实验耗材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等在中心所辖实验、实训场所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所需要的实验耗材。
第二章 实验耗材的范围及分类
第五条 实验耗材的范围是指列入实验教学大纲的实验课程(项目)所需的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不含科学研究、开放性创新实验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所需的实验耗材。
第六条 实验耗材的分类
实验耗材是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的物资,包括化学试剂、易耗品、低值耐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1、化学试剂:有机试剂、无机试剂、生化试剂、基准试剂和纯水等。
2、易耗品类:凡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又不属于化学试剂的实验耗材,如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
3、低值耐用品:凡不属于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类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台秤、低值仪表、量具、工具和科教器具等。
4、安全防护用品:防护手套、安全帽、实验服、防护面罩(面屏)、口罩、吸附棉条(棉片)和小型消防器材等。
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处的规定,为了教学实验所使用的硒鼓等办公用品可列为实验消耗材料。
第三章 实验耗材的采购与验收
第七条 实验耗材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本着“计划充分、杜绝浪费、厉行节约”的申报原则,在充分考虑库存耗材储备的情况下,实验室在学期末提交下学期的实验耗材采购计划。
1、实验室必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科学地制定实验耗材的计划清单。
2、实验耗材采购计划实行集中审批管理。中心主任召集各实验室负责人,依据教学计划和经费额度,本着“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审批原则,经过充分论证后,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实验耗材需求的准确数量,经实验室主任、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依次审批后签字。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是中心实施采购的依据。
3、中心把审批后的实验耗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发起询价。询价结束后,中心召开实验耗材采购论证会,各实验室根据供货商的报价情况确定相关实验耗材的供货商。
4、实验耗材采购后,实验室如需进行退换货,需要上报中心相关情况。
5、采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再更改。若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详细耗材清单),经批准后实施采购程序。
第八条 实验耗材采购办法如下:
1、单批次采购预算金额在2万元(不含)以下的实验耗材,向学院报备后,中心向确定的供应商发起采购。
2、单批次采购预算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实验耗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中心再向确定的供应商发起采购。
3、批次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实验耗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中心需要根据《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通过吉林大学直采平台自主备案完成采购。
4、批次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实验耗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中心需要根据《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通过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管理平台完成采购。
5、若不足3家供应商、特殊要求或单一来源的实验耗材,需由实验室出具文字说明。
第九条 实验耗材到货后,中心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在入库单上签字。采购相关资料留档备案。
1、实验室可根据实验进度安排,要求供货商分批次供货。
2、对贵重、稀缺的实验耗材,使用实验室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进行验收。
3、管制类实验耗材的验收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章 实验耗材的管理
实验耗材的管理坚持“计划合理、购置及时、验收认真、手续清楚、记账有据、记录齐全、账物相符”的原则。实验耗材管理人员对耗材的存储量应定期盘点和更新;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期末进行全面清查核对,作为下次购置计划申报的依据。
第十条 库房管理
1、中心的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入库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统一管理。
2、实验室按需领取,由实验室主任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质量、数量的核对,并填写实验耗材出入库单。实验室人员应认真负责,加强对实验材料的管理,确保教学用实验材料不流失。
第十一条 使用管理
1、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实验耗材,只限用于实验教学,不准挪作科研或其他非教学用途,实验中心指派专管人员随时记录消耗和库存情况。
2、领用工具、低值仪器仪表、管控和贵重稀缺物资时,必须由中心主任审批,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外借。
3、对于在实验室进行设计创新实验和毕业论文的学生,离开实验室前,相应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及时收回各类物品,核对确认并签字后,方可办理离开实验室手续。
第十二条 报损和报废
实验耗材(含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参照《吉林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人员调出、内部调动或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材料及相应的管理账目,并与相应管理人员核对确认。经本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由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第十四条 实验室搬迁,或低值耐用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核对账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第十五条 中心每学期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和检查,并对抽查和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章 责任
第十六条 中心主任:中心主任是中心实验耗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中心实验耗材采购、审批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是本室实验耗材采购计划、确认供货商和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实验耗材出入库、盘点、赔偿、报损和报废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九条 实验学生:学生是实验材料的直接使用者,关系到实验成本、实验安全和环保。因此,学生要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验耗材,避免浪费,更不能故意浪费或损坏实验耗材。如学生有以上行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及相应的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负责解释。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