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2025年修订)
为了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完成,维护人身安全与仪器完好,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实验前须参加安全、环保和实验基本技术培训。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教师准许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条 实验前必须充分预习,明确实验目的与要求,理解实验原理,掌握实验操作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未完成预习者不得参与实验。
第三条 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进入实验室须更换实验服,服从实验教师安排,在指定位置开展实验。
第四条 严格遵守实验课堂纪律。不得在实验室喧哗、打闹;严禁吸烟、饮食、乱扔杂物;不得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严禁将实验室物品擅自带 出实验室。
第五条 严格按分组要求使用实验用品和仪器设备,若有发生物品损坏或丢失,须向实验教师报告;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得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和药品等。
第六条 实验过程中要节约实验材料和化学试剂等实验用品,规范操作流程,严防各种试剂发生交叉污染。
第七条 实验操作时须认真观察现象,及时做好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真实、完整;实验结束后须请实验教师确认数据。
第八条 实验完成后,须将仪器、实验药品等放回原位;将玻璃仪器刷洗干净,实验台面收拾整洁,实验凳归位,经实验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 按规定认真撰写和提交实验报告。报告须层次清楚、字迹工整,数据处 理科学规范,讨论要具体深入,不得抄袭、篡改实验数据。
第十条 积极参与实验中心组织的开放性创新实验、实验竞赛等课外实践活动, 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和科学思维。
第十一条 值日生须履行以下职责:彻底清扫实验室的环境卫生,检查实验室物 品摆放是否整齐,仔细检查水、电、气开关是否关闭,填好值日生工作日志; 经实验室管理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