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大学)实验废弃物管理规范(2025年修订)
根据《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发【2021】173 号)和吉林省固 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就学校实验废弃物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如下:
一、 实验室应当对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规范存储,做好无害化处理 或安全防护、包装和标识后,送往各校区实验室废弃物暂存库,由学校委托有 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清运处置。
二、 实验室对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须事先在实验室内进行消毒、灭 菌处理后,方可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三、 对于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放 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4500-2002)等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 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
四、 对过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等,由学院统一递交处置报告(附明细),由 学校统一处置。处置前做好保管工作,严禁擅自转送至废弃物中转柜储存。
五、 对产生的化学实验废弃物,实验室要做到:
1. 建立化学实验废弃物台账;
2. 分类存储、按要求填写《吉林大学危险废物标签》并粘贴到包装瓶(箱) 后,送至指定的中转库(柜),规范摆放;
3. 不同种类的化学实验废弃物严禁混装;
4. 化学实验废弃物严禁随意丢弃、或放置到库(柜)外。
六、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教与监管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废弃物从产 生、储存、送贮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七、 对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要追究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