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大学)实验室气体管理规范(2025年修订)
一、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实验 气体安全管理职责,对实验气体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全周 期管理,建立气体采购和使用台账。
二、 实验用气体须在有资质的供应商处租用或采购,由供应商送货上门。 验收时须核对气瓶所充气体是否正确;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变形;有无出厂合 格证和安全警示标签;气瓶的安全附件应齐全(防震圈、防护帽、瓶阀等),是 否在规定的检查有效期内并符合安全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三、 搬运气瓶时,瓶阀须向上直立,佩戴好气瓶安全帽和防震胶圈,使用 气瓶专用推车搬运,禁止滚动、碰撞气瓶。
四、 气瓶应分类分区存放,设置清晰、明显的标识。气瓶应规范放置,用 气瓶柜、固定架、防倒链、防倒栅栏等方式固定,防止倾倒。未使用的气瓶应 戴好安全帽,关闭气瓶所有阀门。
五、 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专用气瓶柜或气瓶间;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 窒息、防静电、通风和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
六、 使用气体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操作培训,考核合 格后方可使用。
七、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余压。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余气体或 液体。
八、 实验气体供气管路设计、施工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使用,要确保供气管路安全,管路应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
九、 发生气体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及时 疏散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 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