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 |

规章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管理制度(2023年制定)

发布日期:2026-04-02    浏览量: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大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辐射工作人员个人辐射剂量记录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和健康,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包括辐射设备操作人员、辐射监测和管理人员等。

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2、负责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的发放与回收;

3、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记录个人辐射剂量数据。

4、辐射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剂量计,防止遗失或损坏。

5、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记录和保存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辐射剂量数据,包括剂量计读数、检查情况、剂量评价等。

6、辐射工作人员个人辐射剂量数据应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如发现有超剂量照射数据或疑似超剂量照射数据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四、记录要求

      1. 辐射工作人员进入放辐射工作场所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将个人剂量计佩戴于工作服左胸前,不得随意搁置,严禁将个人剂量计放置于射线装置机房及控制区内;

      2. 进入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之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五、管理措施

      1.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培训和个人剂量计使用培训,提高其对辐射安全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2. 根据个人辐射剂量数据,评估辐射工作人员可能的健康风险。对超过辐射安全限值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调整工作任务或工作位置,减少辐射暴露。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3年12月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大学)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