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大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监测,保证设备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2.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环境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对公众的影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3.对设备的稳定性检测、状态检测按每年一次的频率进行,以保证测量质量。
4.检测记录、结果及检测报告应按规定存档。
5.对实验示范中心不能检测的指标,委托有资质的上一级业务部门进行检测。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3年12月